國民喪葬補助

▍ 國民年金有喪葬費嗎?
有的,當被保險人於國保加保期間(未滿65歲)死亡時,可由支出殯葬費用人請領喪葬給付,以一人請領為限。

▍ 國民年金喪葬補助是多少錢?

​​喪葬給付的金額是按照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5個月喪葬給付,
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,自104年1月1日起,由17,280元調整為18,282元。
▍ 如何申請國民年金喪葬補助?
申辦流程
1.備妥應備文件
2.填寫好申請書
3.以臨櫃送交方式向勞保局申請
準備文件
1.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
2.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,受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。
3.載有死亡登記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。
4.支出殯葬費者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。
5.支付殯葬費之證明文件正本。
▍  國民年金喪葬補助多久下來?
勞保局收到申請書件後,如經審查符合請領條件,於每月月中、月底核付,並匯入申請人指定之國內金融機構帳戶。

遺屬年金給付篇   

▍ 遺屬年金給付之請領條件為何?
條件為被保險人死亡者、未及於65歲時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者,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者死亡時,遺有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祖父母、孫子女或兄弟、姊妹者,其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。

▍ 遺屬年金為何要有請領條件之限制?

​​​有關國民年金遺屬年金之請領規定,係參考先進國家實施遺屬年金制度,多以依賴被保險人扶養、經濟謀生能力較弱,或達一定年齡等情形者作為給付之對象,爰國民年金法第40條針對遺屬年金給付之受益人,設有年齡及謀生能力之條件限制,如被保險人之遺屬已成年、具謀生能力,亦或未滿25歲但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時,因該遺屬可藉由工作獲得基本經濟保障,爰非屬遺屬年金之給付對象,方符遺屬年金之給付意旨。

▍ 遺屬年金給付之順序為何
如遺有符合請領條件的「當序遺屬」,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
受領遺屬年金給付的順位如下:
1.配偶及子女。
2.父母。
3.祖父母。
4.孫子女。
5.兄弟、姊妹。
只要有前順位的遺屬存在(不論是否具備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),後順位的遺屬就不能請領遺屬年金。而前順位的遺屬在請領遺屬年金後死亡、喪失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時,後順序的遺屬也不能請領。各順位遺囑也需符合年齡、收入能力等條件,詳見下表。

如果有兩位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上,子女可以分別申請父、母的遺屬年金,也就是有些子女請領父親的遺屬年金,另外的子女請領母親的遺屬年金。

另外,同一順位的遺屬有兩人以上(例如:第一順位的配偶及子女同時符合資格)時,可平均匯入各申請人帳戶,或協議匯入其中一人的帳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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